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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举行鼓楼区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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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http://www.fzgl.gov.cn/ 2008-09-16 10:42:4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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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行鼓楼区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
各街道、区级机关各部门:
为学习宣传十七大精神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进一步推进全区的“五五”普法工作,不断提高全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、依法行政、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,根据《2008年鼓楼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》,经研究决定,于9月24日举办全区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内容范围
1、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、“五五”普法指定读本《干部法律知识读本》、《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》、《公务员法》、《物权法》以及《劳动合同法》等。
2、学习参考题在南京鼓楼区门户网(http://www.njgl.gov.cn/)、鼓楼区普法网(http://glpf.njgl.gov.cn/)、鼓楼区人事局网站(http://rsj.njgl.gov.cn/)上,参考人员可自行登录、下载学习。
二、参加对象
全区公务员统一参加法律知识考试。
三、考试方式
本次考试试卷由区委组织部、区委宣传部、区人事局、区普法办统一命题,实行限时开卷考试。题型主要为判断题、单项选择题、多项选择题、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。
试卷分为“领导干部考试试卷”(副处及副处以上干部)和“公务员考试试卷”(科及科以下干部)两种。
四、领取试卷:2008年9月23日上午,区政府对面世贸大厦7楼701室司法局宣传科。
五、考试时间:2008年9月24日下午15:00-17:30。
六、考试要求:
1、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,负责本单位考试工作;
2、以部门(街道)为单位设立考点(场),统一集中考试;
3、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,考生可查阅培训教材,但须独立完成;
4、考试过程中,考场应保持安静,关闭手机,场内禁止吸烟;
5、考试结束后,将试卷按序号整理好,装入原试卷袋内,因故缺考人员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;
6、考生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答题,填写单位、姓名和序号时,应用正楷书写。(注:按提供的序号填写)
7、考试结束后,由街道、机关各部门将本单位试卷安排汇总,于9月25日17:00前交区人事局综合科或司法局宣传科,由人事局和普法办统一安排人员批阅。
联 系 人:区人事局 王翠凤 电话:83230029
区司法局 陈 伟 电话:83230023
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组织部
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宣传部
南京市鼓楼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
南京市鼓楼区人事局
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
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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